新闻公告

食品流通许可证丢失登报

根据国家工商总局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》和工商局《关于实施〈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〉的若干规定(试行)》有关规定,食品经营者遗失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的,应当在报刊上公开声明作废,如实填写《食品流通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书》,并持相关证明资料向原许可机关申请补办。需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一般为:     
    1、《食品流通许可遗失补办申请书》;        
    2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     
    3、登报纸声明(报纸报样);     
    4、指定(委托)代办人的,提交指定(委托)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。
刊登格式范文
遗失声明:上海XXXXXXXXX有限公司遗失食品流通许可证,证号:XXXXXXXXXXXXX,声明作废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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刊登的媒体有:《北京晚报》、《北京日报》、《北京青年报》、《新京报》、《中国税务报》、《工人日报》、《中华工商时报》、《人民日报》、《光明日报》、《法制日报》《中国改革报》《中国消费者报》《中国商报》《中国教育报》《中国国门时报》《人民法院报》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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